近期,微电影随着视频网的迅速崛起而日渐走红,旅游界趋之若鹜,纷纷效仿。于是,一批以宣传地方旅游为主题的微电影“你方唱罢我登场”,热闹非凡。由此,对微电影的褒贬争议也喧嚣尘上,莫衷一是。笔者发现旅游界大部分人士对微电影知之甚少。另外,部分媒体和摄制者往往夸大了微电影的传播功效和作用。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影视美学特性上做出正确分析,指出它的三大硬伤,以正视听。
其一,微电影并不是真正意义的电影,它只不过是借电影之名炒作的一个概念。目前网络上流传的微电影,可以说99%以上都不是用电影胶片摄影机或数字摄影机拍摄的,也不能在电影院放映。因为绝大部分微电影都是用家用摄像机拍摄,其技术质量和指标仅是业余级的,充其量是电影爱好者的实习之作或玩票而已。
说到底,微电影就是一群没有机会拍电影但又怀揣电影梦想的草根年轻人将自己的一些灵感片段和创意火花,用非职业演员、非专业机器实现的一个电影梦,故而臆造出微电影这个名词和概念。
其二,微电影是网络视频发展的产物,它是视频网站自身生存的需求,视频网站通过投资组织拍摄微电影,既节约拍摄成本,又能增加片源,还能吸引眼球,增加点击量,何乐而不为呢?
微电影热一掀起,许多微电影热衷者,自己掏钱拍摄上传,视频网站坐享其成,分文不出偷着乐!所以,微电影最大的受益者是视频网站,因为微电影根本就无法像电影一样在电影院放映。微电影也几乎很少在电视台播出,因其画质和内容都还太业余,所以只能在视频网站发布。
当然,微电影对电影爱好者来讲,因其进入门槛低,又好操作,可练练兵,积累些经验,这对许多学电影的网民而言确实是一种最实惠、最快捷的方式,即使简单些、粗糙些,也没人会苛责和计较。于是拍微电影、看微电影便成了如今视觉时代的一种影像狂欢活动,人人皆可参与,或拍或演或看,自娱自乐,自我陶醉,更没人关注作品的艺术质量,它的快乐只在于制作和参与的过程。
其三,微电影因其草根性和业余性的特点,粗制滥造者甚多,少有创意非凡的精品佳作,如此一哄而上,东施效颦,则物极必反,遭人唾弃。
任何影视艺术,创意是魂,内容为王,缺少别具一格、超凡脱俗的创意,其艺术生命力是短暂的,充其量是用画面堆砌而成的视觉垃圾,更别说养眼和审美了。
微电影,若说与电影还有一星半点的关系,那就是它必须与电影一样,需具备人物和故事的元素,或是浓缩的电影,即小电影,类似于MV,或是大电影的一个小片段,几分钟而已。微电影擅长表现一个小感觉、小故事、小事件,若用它来表现风光和景点,则先天不足,因微电影首先要将有限的时间用来讲一个故事,如此,风光和景点肯定着墨不多,这样,宣传旅游主题就很难达到开门见山和淋漓尽致。
再则,在环境嘈杂的旅交会或展览会的展台大屏幕上用微电影做推广,观众往往会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因为大家不可能驻足静下心来看完全片。另外,许多品质高端的旅游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等若用品质差和草根味的微电影来表现,则会跌了身价、失了市场。
若微电影的创作者将故事和人物设计得很恶俗和搞怪,虽能抓住眼球,但却吓跑了一大批游客。相对而言,旅游微电影较适合于知名度不高的老少边远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小投资的微电影通过网络传播,也许能一鸣惊人。网络有利有弊,微电影也有优有劣,网络的炒作性和互动性是无与伦比的,而网民更是纷繁复杂,众口难调,他们也未必就是某些旅游城市和景点的消费主体或潜在游客。
从传播学上说,微电影只有一个微小的情节和悬念内核,因而网民看一次足矣,因已了解剧情,故不可能再看二遍、三遍……微电影的软肋就是回头率不高,而旅游歌曲MV和形象宣传片及旅游广告片等反复播放观众也百看不厌。
旅游传播唯有将大功夫、真工夫花在创意上,方能一鸣惊人、以一当十。不论是旅游形象片,还是宣传片或旅游MV,只要以创意取胜,它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传播效果,并不在乎它是不是一个新奇的形式。
从旅游传播的成功案例不难发现,真正用大电影捧红的景点才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如《刘三姐》、《庐山恋》、《卧虎藏龙》、《非诚勿扰》等,即使是旅游歌曲MV,如《我爱五指山,我爱万泉河》、《太湖美》等也经久不衰;《故宫》、《圆明园》、《西湖》乃至《舌尖上的中国》等真正具有艺术魅力的纪录大片的旅游宣传推广的效果往往出人意料。
若用专业术语对目前流行的微电影作一正确名词解释,那它就是:用任何专业或非专业摄影(像)机及照相机拍摄并通过网络或手机等新媒体传播的视频短片。
简而言之,微电影被称为“视频短片”也许更准确、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