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客团购餐饮券自带饮料与酒店发生争执 属侵权
  • 来源:http://www.xiakeyou.cn 编辑:侠客游旅游网 时间:2013-3-3 点击:
  • 家住天津开发区的李先生拨打本报滨海热线电话反映,自己为家人在网站上团购了一家饭店的四人餐餐券。原本高高兴兴的聚餐,却因为李先生自带了饮料、酒水而与饭店引发了争执。

    李先生不久前在一家团购网站上花128元购买了原价316元的某酒店四人餐餐券。周末,李先生一家四口与酒店预约后高高兴兴地到酒店用餐,没想到却与酒店工作人员发生了口角争执。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团购的餐饮券包括7道菜品、两道主食以及四套餐具,为了增加气氛一家人还带了几瓶啤酒和两桶饮料。但是服务人员看到后告诉他们,在该酒店就餐不允许自带酒水或饮料。问其原因,服务人员解释说在团购网站上有明确规定。李先生打开手机查看团购网站,发现团购页面确实有团购须知,注明了“酒水、饮料等问题,请致电商家咨询,以商家反馈为准。”李先生哑口无言,只能闷闷不乐的与家人吃了这顿饭。

    一家饭店的老板告诉记者,近两年,很多饭店为了拉拢顾客被迫卷入团购大潮中,但是团购价格是平时价格的5折左右甚至更低,其利润大幅下降。如果团购消费者再自带酒水,对于饭店无疑又少了卖酒水的利润。

    记者就此咨询了卓茂律师事务所的孙申朝律师,律师认为部分团购餐饮企业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餐饮企业单方强制要求不允许自带酒水,与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相违背。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孙申朝认为,很多消费者之所以自带酒水,是因为餐饮企业的酒水价格过高。餐饮企业酒水定价高,又不允许消费者自带,违背了价格合理、公平交易的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上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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