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媒体报道,广东将允许转户农民出让宅基地和土地获得财产权益。记者了解到,该政策主要是完善异地务工人员(“进城农民工”)农村宅基地具体配套政策的,其针对的是“转户农民”。据了解,海南目前也在试点农村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但严格禁止商品性房地产项目建设,业内认为海南正在试点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不会影响到房价。
7成网友认为广东新规或致房价下降
记者昨了解到,3月11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提出,完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处置、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方面的具体配套政策,建立转户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
消息发出后,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记者在一家知名网站看到,在一项过万名网友参与的调查中,广东这项新规定得到近9成网友支持,有近7成网友认为这将导致房价下降,此外,还有7成网友提出,不知未来这一规定会否推广到全国。业内认为,按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流转。如果进城务工人员取得了城镇户口,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资格就会丧失,原有的宅基地自然要被集体收回。广东的新规定实施细则和具体解释还没出来,将其与宅基地及“小产权房”流转等联系,为时尚早,对城市房价影响还不好判断。
海南省政协委员陈文锋此前也建议,海南省应适当放宽农村宅基地的自由流转试点。他认为,对于宅基地的自由流转没有必要谈虎色变,虽然国家、各省及海南省各市县都在严厉查处小产权等非法建设行为,但从长远看,宅基地的自由流转是必然趋势,只是目前还没有一个相对合理的管理制度。所以,海南省可以借助国际旅游岛这一国家战略,率先探求宅基地自由流转制度,在全省宅基地确权发证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农村宅基地的自由流转。这样一来,除了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外,也将进一步释放出当地经济发展的动力;再一个效果,就是直接规范了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方式,也为建设用地腾挪更多的空间,吸引城市居民到乡村投资、消费。
海南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禁地产项目
记者了解到,针对陈文锋委员等的建议,省住建厅表示,将积极探索乡村旅游发展新模式,会同国土部门研究探索农村宅基地的自由流转,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方式,进一步释放当地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时,农村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要求,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积极发展观光型农庄等乡村旅游,吸引城市居民到乡村投资和消费旅游。
记者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了解到,至去年底,海南省89.65万农户领到了宅基地,发证率占全省应发证总户数的97.7%。海南省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用于住宅建设,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擅自占用土地建住宅。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划拨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购买宅基地建房,违者予以没收。禁止变相通过联营合作、入股等形式建设“小产权房”、出售“小产权房”,违者予以没收或拆除。
据了解,虽然海南省对村民宅基地使用权有严格规定,但同时积极推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2009年国土资源部批准三亚市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单位成立了三亚槟榔园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制定了《新农村合作开发概念方案》,尝试用土地作为资产与企业合作,农民以土地入股,共同开发建设。去年国土资源部再次明确要求在海口、三亚、陵水等市县开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海南省进一步将保亭也纳入试点。在海口主要是探索集体土地交易平台建设与宅基地管理,在三亚、保亭着重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在陵水着重探索旅游景区周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利用,分类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在全省选择一些试点村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原则,通过转让、租赁、联营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观光”、观光旅游、生态农业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项目,但严格禁止商品性房地产项目建设。(记者光明 实习生吴英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