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游客出行遭遇重重陷阱,哈尔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昨天向社会发布清明节旅游出行提示。
线路选择
1.游客报名时要求旅行社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核对报名地址是否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登记地址相符。
2.详细了解旅游价格所包含的项目及其标准,并根据常识或事先了解、掌握的信息分析其真实性、合理性,对旅行社关于机票、酒店、景区门票等价格折扣、优惠的解释、说明也可以进行一些分析判断。
3.旅行社推荐的自费项目有权不参加,如参加,请慎重选择,并要求旅行社将其纳入旅游计划和价格中。
4.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选择合适的旅游线路及行程安排。
合同签订
1.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参观、游览、娱乐项目要明确时间、主要内容和门票费是否含在团费中,要注明不接受“远观”某某景点等内容。
2.住宿应注明饭店名称、标准或星级、价格,必要时通过互联网等提前查询,不接受“相当于三星”、“准四星”、“待评五星”等表述。
3.旅游价格尽可能细化,特别是所包含的项目内容,自费项目及价格必须在合同中标明且坚持自愿参加原则。
4.纠纷处理方式、投诉违约责任中应明确旅游者与旅行社各自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标准等。
5.签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公章,以确认合同真实有效。
购物提示
1.出游前了解目的地的特色产品、纪念品等旅游商品及其性能、价格,并做好准备。
2.购物时尽量了解所购商品的相关知识,辨别真假优劣。
3.注意听取导游和其他旅游者的善意提示,尽可能不受“大家买了我也买”等心理影响。
4.应选择证照齐全的销售场所,并记住索要发票,以便上当受骗后索赔。对于贵重物品,不提供购物凭证和必须提供的证书、手册就不能购买。
5.到实行购物退税制度的国家,注意按照导游、旅行社的提示办理退税,但一般不要完全交由境外导游或旅行社办理,以防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