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度解析旅游业“零负团费” 三道关治理市场乱象
  • 来源:http://www.xiakeyou.cn 编辑:侠客游旅游网 时间:2013-5-2 点击:
  • 点睛】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法案在总结中国旅游业30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备受关注的旅游业问题,如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问题都做出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出台后,对规范市场,维护旅游主体合法权益将发挥怎样作用?旅游者如在旅游过程中遭遇“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时应该如何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业界称《旅游法》重拳治理“零费团”、“负费团”,《旅游法》的“重拳”都打在了哪里,这些新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导游、旅行社辅助人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中国网•旅游中国特邀多位《旅游法》专家、《旅游法(草案)》参与起草人为您全方位解析。4月28日推出首期《旅游法》茶座:深度解析旅游业"零负团费"三道关治理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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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旅游中国曾在去年《旅游法》人大首议之时做过一期网络舆情简报。简报显示,“零负团费”问题最受境内外舆论关注。当时对《旅游法》能否有效治理“零负团费”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一是以澳门媒体《新华澳报》为代表的声音关心《旅游法》的处罚措施是否足够严厉,能否有效阻吓“零负团费”等问题;二是不少网民都关心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遭遇的“强迫购物”、“强制消费”等问题是否能通过举证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应该如何举证?

     

    本期嘉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参与起草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法学系主任 申海恩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参与起草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研究中心副教授 王天星

     

    本期主持:

    小昭

     

    主持人:我们这里有个近期对《旅游法》的网络舆情监测简报。简报显示,当下民众对《旅游法》的强烈期待主要集中在法律的出台能否遏制景区的漫天要价,第二针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问题,《旅游法》有没有什么根治的具体措施?《旅游法》如何切实规范市场,保障合法权益?

    误区:零费团、负费团等同低价团

    申海恩:这里首先要更正一个公众的认识误区,“零负团费”并不是说旅游者不付钱去旅游,事实上也没有旅行社能做到为游客提供免费旅游,不以赚取更多利润为目标。所以“零负团费”不是对旅游者而言,而是组团社和地接社、地接社和导游之间的关系。究其实质,“零负团费”并不等同低价团,它是业界的操作流程。

    主持人:这个流程如何进行?

    申海恩:比方说我是组团社,你是旅游者,他是地接社。那么我在发团到目的地由地接社来接待的时候,我就应该把你交给我的团费中的属于地接社的服务费用、酬劳交给他,但实际操作中我一分没交。这样的时候,旅游者过去了,地接社还是接待,这就形成了对地接社的“零团费”。所以零负团费说的是组团社和地接社的支付关系,甚至是地接社和目的地的导游们。同样的道理,“负团费”就是指组团社在把旅行团发给地接社的时候,不仅不支付地接社的服务费用,地接社还要给组团社按人支付人头费。这个时候,就形成了地接社的“负团费”。所以零负团费说的是组团社和地接社的支付关系,甚至是地接社和目的地的导游们,有不少导游也是向地接社去买团,这叫“零负团费”。

    王天星:简单理解,组团社不将团费中属于地接社的费用支付给地接社,就形成了“零费团”;如果地接社,目的地的导游再从组团社来“买团”,向组团社按人支付一定费用,那就形成“负费团”。

  上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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