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同路尖草坪区古城街办新村常苏英来信反映:近年来,随着农村收入的增加,村民们组团出游的人数越来越多,有些旅行社也主动上门招揽游客。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旅行社经常以老年人到达目的地后购物消费少和游览自费景点少为由,向老年人加价。例如,前一段时间,村民们去海南旅游,旅行社就向60岁以上的老人多收了300元。
笔者想不通:其一,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与线路和年轻人是完全相同的,怎么能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其二,在旅游协议里,旅行社并没有明确规定旅客到达目的地后,必须消费和消费的数量,以及必须游览哪些自费景点的条款;其三,谁能证明,在旅行过程中,老年人团费之外的消费就一定低于年轻人呢?假如年轻人的支出低于老年人,是不是也要加收团费?反之,如果老年人消费达到了某种标准,是不是还要退回多收的团费呢?
据了解,这种向老年游客多收费的行为在其他旅行社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制止这种对老年人的歧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