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山东来连旅游的两个大学生,因为不满旅店住宿条件要求退房,谁知300元押金没有拿回来不说,凌晨2时许还被店家“撵出”旅店。经过甘井子区工商部门协调,店家向两位游客道歉并退还押金。
小张和小李是山东省某学校的学生,五一期间搭伴儿来大连旅游。她们在网上提前预订了一家旅店,住宿费220元/晚。入住当天,交付了300元押金,但是店主却没有给其发票及其他证明。晚上,两人洗澡的时候发现热水器的水不热,而且住宿的条件也没有网上说的那样好,就与店家协商退房。
商家虽然同意了,却以无故退房为由拒退押金。“押金凭什么不给我们啊? ”双方在店内发生口角,一直闹到凌晨。商家提出,到附近的派出所理论理论,两人觉得再争吵下去也解决不了问题,就收拾完行李和商家一同前往派出所。谁知走到半路,商家找了个理由离开。当时是凌晨两点钟,两个人人生地不熟不知如何是好,于是乘早班飞机返回山东。次日上午又返回大连,来到甘井子区消协投诉。
消协钟秘书长与当地工商所联系,当地工商所立即介入调查此事。事实与消费者描述的一样,工商人员对店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认为双方固然有矛盾,也不能半夜两点不顾二人的人身安全,将她们置于街头。店家对其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向二人道歉。由于消费者在旅店内住了一段时间,店家退给两人200元。(罗原丽 钟景宇 首席记者 王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