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雄华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我市分会场认真收听收看了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今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共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议要求,贯彻实施《旅游法》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系统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责任,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自觉把贯彻实施《旅游法》的工作抓实抓好。一要迅速开展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旅游法》,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学习,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良好氛围。二要抓紧完善配套制度。要抓紧进行《旅游法》配套制度的细化、深化和落地,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三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提高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四要努力完善公共服务。《旅游法》对政府公共服务提出了许多明确的要求,这些都是旅游地政府应尽的法律责任,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会后,我省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全省如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