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i时代报》报道,一年一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又将开始。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宣布,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70元,下限为20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月缴存上限为3378元。
公积金中心表示,201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2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据此计算,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7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78元。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