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无论是组团社还是地接社的原因,组团社都要对游客先行赔付,避免了以前出现的互相推诿,游客得不到应有赔偿的现象。
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以前出现旅游纠纷,旅行社往往互相扯皮,尤其是地接社或当地导游造成的问题,组团社会有推卸责任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10月1日实施后,不管是哪方出现的问题,因为旅游者是和组团社签的合同,组团社须先行赔付,承担责任后再向地接社等责任方追偿。
针对部分不文明旅游者在景点破坏文物的现象,《旅游法》首次明确了导游对此有提醒和约束的义务。其中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