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3日,山东青岛警方在对涉外小区进行排查时,发行两名韩国籍外国人在规定时间内没进行临时住宿登记,警方根据新法规定对其依法进行处罚。这是新《出境入境管理法》颁布后青岛查获的首例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案,依据新法的有关规定,两名韩国籍男子将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
3日下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杨埠寨社区城阳派出所组织民警对辖区进行涉外人员例行检查时,发行一对韩国籍男子持L(旅游)护照于6月30日入境,未在24小时内到辖区派出所进行临时住宿登记备案。据辖区民警介绍,韩国人郑某、朴某于2013年6月30日从青岛流亭机场入境,持旅游护照来青岛,签证期限为一个月。按照新法的规定外国人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然而两人到7月3日被查获时,一直未按规定申报。
“依据新法规定,外国人入境住宿后24小时内不备案登记,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户政与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孙峻介绍。对此,青岛市城阳警方依据新法拟对两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新《出境入境管理法》进一步完善了外国人临时住宿管理制度,并加大了对违反临时住宿外国人的处罚力度。本案中,对于违反临时住宿的行为,原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可处警告或500元罚款处罚。但依据新法的有关规定, 给予警告和2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在青岛城阳区的韩国人有五六千人,而当地警方处理的不及时申报临时居住的外国人案例每年达300起。孙峻提醒经常出入我国国门的外国友人,对我国的新《出境入境管理法》投入更多关注,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规范自己的各类出入境行为。(记者 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