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法》规定有“缝隙” 旅行社担心执行变味
  • 来源:http://www.xiakeyou.cn 编辑:侠客游旅游网 时间:2013-8-30 点击:
  • 最近一段时间,即将实施的《旅游法》成为众多旅游业内人士、想要出游的市民们热议的话题。“零负团费”、“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成为最受关注的条款。对旅行社和游客来说,不进购物店了,势必导致团费价格上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并不是所有游客都愿意多付团费,持两种观点的游客都不少;而旅行社变自费项目为常规景点,有的已经在选择符合要求的购物场所,可是却担心有人钻法条的空子;管理部门则表示新法让监管更容易了,市场逐渐规范,投诉会相应减少。

    旅游者:一方仍想要低价团,一方期待品质团

    杜绝了“堤外损失堤内补”的情况,势必导致团费价格上涨。对于上涨的团费,旅游者们却持有不同观点。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发现年轻人比较喜欢不购物的品质团,哪怕价格高些也可以接受。而年纪比较大的市民则愿意参与低价团,购物无所谓,“低价才是王道”。

    市民赵女士今年50多岁,每年都会跟老伴或者朋友们出去旅游几次。她最喜欢的就是价格低廉的团队,比如1500元的华东游,3000元的云南游,3500元的泰国游等。价位这么低的旅游团队,势必要包含购物店或者自费项目。对此,赵女士说:“我到外地是需要买些东西的,到导游指定的购物店去买也无所谓。如果不想买,导游也不能把我怎么样。景点逛了,团费价还不高,我觉得挺划算。”

    年轻市民小安则有不同看法,安先生告诉记者,以前跟团出去玩,一个一个购物店让他不胜其扰。“旅游就是旅游,干什么要有购物环节,而且购物店的东西价格比外面要贵很多,甚至是成倍增长。游客购物就是被‘宰’,不购物就要看导游脸色。所以我很期待《旅游法》,品质团没有购物店,玩起来才开心。”

    旅行社:购物店规定有“缝隙”,执行恐变味

    记者采访了中国旅行社总社(大连)有限公司总经理万永财和大连古莲国旅董事长王丽华,他们同样最担心的就是关于购物店的规定。万永财说:“新法要求不进购物店,但是双方约定的除外,而这个约定的购物店按照《旅游法》解读的要求,是要面向所有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商品价格公开,同一商品与其他商家价格差异不大的。目前我们正在联系各旅游线路中合适的购物场所。十一之后,团队的价格会上涨,不少游客不接受,但是仔细衡量,其实价格没有变化,以往的自费景点需要花钱,小费也需要在报团之后缴纳。新法后这些都被归纳到了团费中,旅游者不再需要承担额外的任何费用。而且对于相关景点我们还考虑如果有人不愿意去,可以返还这部分的团费。”

    王丽华对《旅游法》中购物店的规定则有些担心,她告诉记者,因为最终的司法解释一直没出,所以对购物店的规定其实是有“缝隙”的,大的旅行社会按照法规来执行,但是一些小旅行社或许会钻空子,变相的进购物店,节省团费,这将使《旅游法》的执行变味。“零负团费谁来界定?有些游客贪图便宜选择了价位低的团队,游客不举报相关部门怎么才能查出谁有违规行为?如果监管不到位,正规的旅行社就将受到损失。我们希望《旅游法》能够不留缝隙,将所有行为都明确。”

    最受争议法条

    零负团费、购物店、自费项目

    在《旅游法》中对旅游的许多方面都进行了规定,但是最受关注的是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为规范市场,《旅游法》对零负团费,进购物店和自费景点进行了严格规定。而相关条款一出,各方的争议声也随之不断。

    监管部门:

    投诉将减少,监管更容易

    记者昨天采访了市旅游质监所的相关人员。旅游质监所表示,自费项目和购物店取消了,导致矛盾的焦点少了,旅游者的投诉也将减少。而且旅行社的价格提高,旅游者就会减少,一部分市民认为价高了,不去旅游了;另一部分则转到了自助游上。“在以往的旅游投诉中,我们接到最多的就是自费项目和购物店的投诉,因为自费景区和购物店的回佣能够达到60%~70%,这部分钱给了旅行社和导游。”工作人员说,“如果进购物店,游客可以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我们这投诉,只要发现我们会立即严查。另外旅游市场检查部门也会去检查。所以我们很期待新法的实施,将一定程度上规范旅游市场。”记者卢真珍

  上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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