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起实施。
《条例》在保留现行普通签证8个类别的基础上,将签证种类调整为12类,特别是为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单独增设了R字(人才)签证。该《条例》的实施,将对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旅游业繁荣发展,汇聚经济发展的高端人才等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大对国际人才的吸引力度,《条例》增设了R字(人才)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比如纳入国家“千人计划”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等。《条例》规定,申请R字(人才)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对需在华长期居留的,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直接申请换发有效期不超过五年,每次停留180天的多次签证或申请有效期五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为了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条例》在外国人签证延期方面做出调整。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介绍,原来境内签证延期是注销原签证,重新签发一个签证,申请人境外申请次数、期限随之作废。《条例》实施后,在华外国人可以仅延长签证的停留期限,不注销原签证,不改变原签证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申请人可以继续使用原签证入境。
此外,《条例》还为在华外国人变更停留事由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根据《条例》规定,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等情形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居留证件;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郭佳 刘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