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旅行社行业协会11日在广州举行会议,就中国《旅游法》与旅行社相关的条款进行学习,并达成拒绝“零负团费”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共识。
中国《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共识显示,广东旅行社绝对不以不合理的低价售卖旅游产品,诱骗旅游者参团,通过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该共识称,旅游合同条款和行程单中不得出现“购物场所”、“自费项目”等文字表述。应旅游者要求或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后可予以安排购物,并需与旅游者签订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共识指出,旅游包价合同中必须载明已包含的导游服务费。出境游合同中导游服务费则应包含地陪和司机的费用,出境游团队可以在行程中明示“根据国际惯例建议对门童、行李生、酒店服务员的服务自愿支付一定金额的小费”。
该共识表示,旅行社行程单的文字不宜做过多华丽的词语表述,不能出现“车游”、“远眺”等字眼误导旅游者。
广东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表示,广东是旅游大省,但旅行社之间的服务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推出这一共识,有助于规范旅行社的行为,若有旅行社违反共识,情况严重的,将被纳入“黑名单”,并受到警告和谴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