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旅游法》正式实施,扬州瘦西湖成功跻身华东线。昨天下午,全市旅行社工作会议召开,围绕“到此一游”最严是否拘留10天、旅游环境是否允许增加购物环节等热点问题,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现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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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线中新添“扬州游”
瘦西湖品牌将叫得更响
新《旅游法》明确指出旅行社严禁不合理购物、通过购物提成牟利,严禁“零负团费”、低于成本揽客等规定,迫使华东线“购物旅游团” 的质变,借此契机,扬州瘦西湖成功跻身进“黄金旅游线”——华东线。
华东线,指的是南京、无锡、苏州、上海、杭州五市,是中国旅游客流量第一的产品线路。多年来,由于华东线大打价格战,通过低价揽客和购物回扣来拉拢客源,扬州一直未能跻身进华东线。
今年,扬州旅游营销中心在市场规划中,将打开华东线格局、拓展远程客源市场作为重中之重,积极联系华东线上各主要旅行社进行洽谈和沟通,在华东线重新洗牌中占据一席之地。
“我们联合了南京、上海、杭州十家华东地接龙头旅行社,在全国远端市场选择了十家全国百强旅行社进行战略合作。”瘦西湖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扬州旅游营销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洁说。瘦西湖风景区、华东地接龙头旅行社和全国百强旅行社三方合作,互惠互利,共赢发展,将合力打造出有扬州瘦西湖等景点的全新的、多样的精品华东旅游线。
“华东线一直是制约扬州旅游发展的一个因素,扬州旅游一直在争取进入华东线。”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汤卫华介绍,进入华东线,是瘦西湖成为国内一线旅游景区、世界级公园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扬州成为宜游城市、旅游强市、旅游名城、世界名城的重要一步。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张福堂说,随着扬州瘦西湖进入华东线,扬州旅游辐射半径将拉伸到1000公里以上,拉近与更多客源地的距离,改变扬州客源地分布结构和比例,粤、闽、陕、辽等远程游客的份额将得到持续扩大。
立足华东线,扬州旅游再转型。借助《旅游法》实施契机,扬州将加强对品质旅游目的地的建设,通过旅游产品的品质来增强对市场的吸引力,从观光游向休闲游、度假游、深度体验游、运动康体游等旅游方向转型发展,从团队化向高端化、专业化、定制化、散客化、信息化等方向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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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对旅游市场有何影响?
纯玩游风行,低价线路难觅
记者走访市区各大旅行社发现,目前不少旅行社旅游线路价格都上涨不少,同时在线路日程安排中不再出现购物环节,“纯玩游”成为近期旅游线路的热门字眼。
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扬州旅游市场的低价线路几近绝迹。”市旅游局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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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环节在行程中还有没有?
可以有,但要双方协商一致
不过,也有不少市民表示,出外游玩就是希望能购买一点特产带回来。对此,《旅游法》中明确,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并非全程不允许购物,按照《旅游法》中规定满足两个条件可以有购物。”市旅游局相关人士解读,《旅游法》中规定了购物、自费项目的除外情形必须满足两个前提限制。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购物。“不过,不得有诱骗情形,不能造成其他旅游者的时间浪费。”对于时间浪费,旅游局相关人士解答,让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在购物、自费项目场所外较长时间等候,即属于时间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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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行社领队有哪些要求?
大专以上学历,从业2年以上
记者采访中发现,目前市场上,个别小旅行社只有一间门面一张桌子两三个人就可办公,也有不少旅行社领队和导游水准参差不齐,影响旅游者出游质量。
“《旅游法》对旅行社和领队设定了门槛。”市旅游局相关人士表示,按照规定,设立旅行社要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其中“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取得领队证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旅行社相关岗位从业经历。”相关人士表示,同时领队的语言能力要求,必须具有与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相对应的语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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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刻“到此一游”可拘10天?
按照《文物保护法》等处罚
近日,“××到此一游”、国人在法国卢浮宫水池中泡脚等不文明旅游事件接连发生。如何加强国人文明出游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旅游法》实施后,游客如果‘到此一游’乱涂乱画最严会受到10日拘留处罚。”近日,这则消息引起网友关注和转发。对此,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法》中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据介绍,目前关于破坏文物的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文物保护法》。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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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旅游合同
会有哪些变化?
一价全包,
即囊括各项费用
采访中,不少打算出游的市民表示,出游以合同为主,旅游合同是否有大的变化?记者昨走访发现,目前市场上旅游合同都是2009年版本。不过,不少旅行社早已根据《旅游法》要求,在合同上进行了适当修改。
新版旅游合同何时出来,会有哪些改变?对此,《旅游法》第111条第三款明确,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新版合同将实行‘一价全包’制,除双方协商一致的自费项目费用外,各项费用都要囊括在合同中。”市旅游界相关人士表示,旅游合同的变化之一是,导游服务费、小费,可以将该费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团费中向旅游者收取,或者在签订合同时专门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后另行收取,不得由导游、领队直接收取。
“新版旅游合同虽没出来,但一切合同约定都以《旅游法》实施细则为准。”旅游局相关人士表示,新版合同预计不久即将发布,目前的各旅行社都会在合同文本上进行备注,一些合同细则都不能违背《旅游法》。一旦有旅行社违背,旅游者可以根《旅游法》向旅游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