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商务厅获悉,为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对服务行业的引导作用,经省政府批准,201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部分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扶持物流、服务外包、批发、零售、餐饮等五个行业中,在增加地方税收、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贡献较大的企业。
其中物流业申报企业须为2012年度在海口港、洋浦港组织集装箱中转箱量排名靠前的物流企业;2010年至2012年被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评估认定为3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
批发业申报企业为2012年度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国家实行专卖管理的行业除外)。零售业申报企业为2012年度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实行有店铺销售,经营若干大类商品,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家电专卖场、家居建材商场等零售企业(免税店除外)。餐饮业申报企业为2012年度销售额在3000万元(不含住宿、娱乐、商品销售部分)以上的餐饮企业(申报时停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除外)。服务外包业申报企业为2012年度实现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5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
申报行业奖励资金的企业须尽快向省商务厅、省旅游委提出资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