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餐饮服务条款属于霸王条款,然而记者今天在采访中发现,目前浙江省杭州市有相当一部分酒店虽并不禁止顾客自带酒水,但以收一定“服务费”的方式来变相地维持这种霸王条款。
“请问你们酒店可以自带酒水吗?”记者拨通了位于杭州的浙江国际大酒店的电话询问道。服务员表示,顾客可以自带酒水,但需要向酒店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你们自带的白酒我们一瓶收120元,红酒一瓶收80元。”
当记者提出“服务费”有些高昂时,对方表示他们已经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因此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并不过分。
杭州马可波罗滨湖酒店则表示将按顾客自带酒水价格的20%收费。
记者采访的七八家酒店均同意顾客自带酒水,但仅有一家表示不会收取任何“服务费”。
杭州市民刘先生说,自己对酒店收取高额“服务费”难以接受。“想想太贵了,一瓶酒的‘服务费’赶上好几个菜的价钱。”
开一瓶酒并不费事,为什么酒店要收取一笔不菲的费用呢?
据中国饭店协会行业部工作人员帽令涛分析,酒水利润在酒店总利润中占有至少五成的比例。因此当酒店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时,酒店的利润就会受到很大损害。于是酒店便通过收取“服务费”,将这一损失转嫁给消费者,由消费者为其损失埋单。
对此,浙江省物价局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马利华表示,他们并不提倡酒店收取“服务费”,但由于目前并无相关条款认定其违规,因此无法进行处罚。
不过,马利华说,物价局已要求酒店对“服务费”明码标价,在收费之前明确告知消费者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记者 赵晔娇 实习生 吴闻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