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夏先生正在和成都华侨城欢乐谷主题公园(简称成都欢乐谷)打一场官司:夏先生称自己拿着残疾证到成都欢乐谷游玩,但公园方不仅不同意他独自游览,也不让陪护自己的妻子免费入园,夏先生认为,成都欢乐谷此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起诉成都欢乐谷。
对此,被告成都欢乐谷表示,自己属于商业性主题公园,并没有提供陪护人员免费入园的义务。不过,目前已取消了这一规定。
目前,金牛法院已受理此案。
残疾人陪护被拒免费入园
患有精神残疾的夏先生,于今年1月在妻子的陪护下前往成都华侨城欢乐谷主题公园游玩。在检票时,夏先生出示了自己的残疾证后,被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单独入园游览,需要在陪护的监护下才能入园。夏先生于是向工作人员介绍了陪护自己前来的妻子,本以为可以顺利入园了,没想到工作人员要求夏先生的妻子必须单独购买入园票才能进入。
“对于盲人、重度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的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同游。这是法律的规定,你们不知道吗?”夏先生拿出《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与工作人员理论。由此,双方发生纠纷,夏先生和妻子拒绝支付190元的入园费,最终也没入园游览,在110巡警的调解下扫兴而归。
起诉欢乐谷 索赔精神抚慰金2000元
事后,夏先生觉得受到了歧视。夏先生表示,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31条的规定,将欢乐谷运营商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欢乐谷旅游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欢乐谷公开对自己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误工费、住宿费、差旅费等费用1万元,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夏先生认为,成都欢乐谷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还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原告方夏先生:
法律规定允许陪护免费进入
夏先生的代理律师宋先生表示,本案的焦点在于成都欢乐谷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费主体。“我们的诉求有证据和法律依据。”宋先生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31条有明确规定,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对公众开放”的场所。
被告方欢乐谷:
欢乐谷属商业性主题公园
对此,成都欢乐谷则给出了不同的意见。据成都欢乐谷客服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成都欢乐谷一直按法律规定,对残疾人提供了免费入园的服务。夏先生来成都欢乐谷游玩,成都欢乐谷的确没有同意陪护人员也免费入园。“欢乐谷属于商业性主题公园,不属于公益性免费场所,并没有提供陪护免费入园的义务。”该工作人员表示,但从今年春节后,公司为了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也开始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陪护提供免费入园。
另据该客服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纠纷发生后,成都欢乐谷的工作人员给夏先生道了歉,并为他们提供了免费游园服务,被夏先生夫妇拒绝。“对于欢乐谷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应该为陪护提供免费入园的对象,需要由法院来确认,而不是游客个人说了算。”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省残联解读
商业性主题公园也该为陪护免费
对此,四川省残联副理事长丁二中表示,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商业性主题公园不属于上述第31条规定的公园,那么,商业性主题公园就应该与公益性公园一视同仁,都属于规定的“对公众开放的公园”,自然应该依法对残疾人免费开放,也应该有为夏先生的陪护提供免费入园的义务。丁二中还表示,残疾人遇到类似遭遇时,可以大胆维权。
“从立法精神的角度讲,法律是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也包括残疾人。”有着多年维权诉讼经验的律师陈先生表示,对于商业性主题公园是否属于免费主体,法律已经非常明确,应该属于。不过,也有律师指出,这一问题的确规定得不够明细,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不能说成都欢乐谷此前的执行就有问题,这起案件的判决可以为明确这一问题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商业性公园
该不该免费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文物古迹遗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参观游览。对盲人和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
此规定是否包括商业性主题公园,各方理解不一
当事人夏先生一方认为,法律规定,残疾人及陪护人员可免费进入。
被告欢乐谷一方认为,自己属于商业性主题公园,并没有提供陪护免费入园的义务。
省残联副理事长丁二中认为,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商业性主题公园不属于上述第31条规定的公园,那么,商业性主题公园就应该与公益性公园一视同仁。
有律师指出,这一问题的确规定得不够明细,此案的判决可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新闻链接
盲人歌手游瘦西湖
曾被要求摘墨镜检查
“扬州旅游点,对盲人是免票的。但今早,在瘦西湖南门,检票大姐,让我出事(示)证件,没带,然后让我摘下墨镜证明看看,并说这是规定。我说这是对残障人的不尊重,坚持不摘墨镜,还是买了90元全票。”2012年4月23日早上,盲人歌手周云蓬发此微博表示不满,认为景区不尊重残疾人。瘦西湖景区负责人则称这件事情就工作程序而言,检票员并没有做错,不应该得到批评。假如周云蓬因为此事感到不舒服,他愿代表工作人员向周云蓬道歉。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吴林斌认为,在此事件的处理上,检票员的做法在职责范围内,但存在方式欠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