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总署4日发表咨询文件,建议修订《旅馆业条例》,以进一步强化执法能力,打击和取缔无牌旅馆,加强保障公众安全,并优化发牌制度,减低大厦宾馆对居民的影响。
在香港经营旅馆,受于1991年制定的《旅馆业条例》监管。截至今年3月底,香港共有1629间持牌旅馆,其中1220间是设于一般多层大厦内的宾馆、160间是度假营与度假屋。
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表示,基于香港独特的环境,不少旅馆开设于多层大厦内。近年社会对旅馆的情况日益关注,主要在两方面,一是无牌旅馆危害大众安全,必须严加取缔;二是在多层大厦内的旅馆对居民构成影响。
针对在大厦内开设宾馆的争议,咨询文件建议,明确授权发牌当局可因公契载有明确的限制性条文,拒绝发牌。明确的限制性条文是指,公契上写明不得作商业用途、不得经营旅馆、或只可作“私人住宅”。
曾德成估计,香港目前有200多间宾馆,其大厦公契内载有上述明确的限制性条文。
咨询文件亦建议,在发牌程序中考虑居民的意见。
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总署署长陈甘美华表示,咨询文件同时建议,执法人员可根据环境证据推定这些单位的业主或承租人,是无牌旅馆的经营者,相信这项推定能有效打击无牌旅馆的幕后经营者,即使他们不在现场,亦不可以逍遥法外。
另外,咨询文件建议把无牌经营旅馆的最高罚款由20万元(港币,下同)增加至50万元,监禁则由两年提高至3年。(记者 李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