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特斯拉与占宝生之间涉及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落幕,当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占宝生放弃使用“TESLA” 等有关标识,特斯拉公司放弃向占某主张赔偿损失。
早在2006年9月6日,广东商人占宝生已经在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并于2009年6月28日获准注册。占某还在其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了相关标识,双方纠纷因此产生。
在随后的五年时间里,特斯拉与占宝生分别发起诉讼,争夺“TESLA”商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在此期间,特斯拉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并于今年上半年向中国车主交付了首批Model S电动轿车。
此案过后,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特斯拉域名纠纷、“TESLA”商标三年连续停止使用撤销行政案件、“TESLA”商标宣告无效行政案件等一系列案件也都一揽子得到了解决。双方激烈的商标争夺战至此和平落幕。上述案件的处理还为特斯拉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扫清了商标障碍。(彦飞)
以下为声明全文:
经过深度的沟通,特斯拉公司与占宝生先生达成共识,并同意和解彼此间的一切纠纷。占先生承诺无偿放弃使用“TESLA”等有关标识。这也意味着特斯拉在中国对其商标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此次商标纠纷的圆满和解得益于中国相关各级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及商标权管理的日益完善,同时也得益于此前严谨公正的判决。
就占先生名下与特斯拉相关的互联网域名,如如tesla.cn 及 teslamotors.cn,特斯拉也与其进行了商业谈判并达成协议,这些域名将会正式转到特斯拉公司名下。
双方同意结束彼此间的其他纠纷,包括取消原定于2014年8月5日特斯拉公司对占先生的诉讼。特斯拉公司感谢占先生为达成本次和解所付出的努力,并祝他在未来有良好的业务发展。中国市场对特斯拉公司至关重要,特斯拉公司将一如既往的继续努力,持续推动电动车在中国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