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30日讯 近日,有不少旅游者反映,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的名称悄然发生了变化,有的叫做“玉器博物馆”,有的叫座“奇石展览馆”,还有的叫做“地方特产展示厅”。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均宣称该机构是国营或者是公益性质的,产品销售只是附带。有不明真相的旅游者被上述机构的名称所迷惑,纷纷“慷慨解囊”,返程后却高呼上当。
对此,旅游法专家、旅游法核心起草组成员王天星认为,旅游行程中的购物点的名称可以有多种,机构的性质也可以有多种,但是只要有销售行为,就属于经营性质。即便是寺庙道观销售法器、佛经、香烛的行为,也属于经营行为,理应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营监管,接受价格部门的价格监管,不能以机构性质的特殊、商品特殊为理由逃避政府的监管。
王天星提醒广大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如要购物,最好到当地的日常生活超市去购买;对于玉器、奇石、贵金属累最好在旅游出发地购买,不要在旅游目的地购买。因为玉器、奇石、贵金属的质量鉴定时间长、程序繁杂,旅游者发现其有瑕疵时,在旅游出发地可以比较便捷地进行鉴定、投诉、维权,而在旅游目的地由于时间紧张、地方生疏、程序不清,维权的成本会很高。(伍策 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