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在线旅游网站艺龙网和去哪儿网之间的合同纠纷再起波澜,去哪儿网向南方日报发来声明就与艺龙的官司纠纷作出回应称,法院判决艺龙向去哪儿网赔偿812.7402万元现金,去哪儿网给艺龙充值5200万。但该充值不能提现,只能按照去哪儿网广告合约进行广告消费。据南方日报记者获悉,去哪儿网最终并不愿意与艺龙合作,将选择上诉。
资料显示,艺龙网与去哪儿网之间的纠纷起源于2013年,当初艺龙和去哪儿网在酒店业务上携手对抗携程,去哪儿网按照每季度不低于45万间的销量为艺龙分销;如果达不到,去哪儿网将会按照每间27元的标准补贴给艺龙;艺龙则需要向去哪儿网支付广告费用和佣金。随后由于在线旅游行业格局发生变化,去哪儿网提出终止合同,双方就此无法达成一致,艺龙最终到起诉到法院。
据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双方的纠纷案件在法院作出判罚后双方都显示出了“胜诉”的姿态,艺龙在公告中称,法院已经支持了其诉求。而去哪儿网则表示,该案中去哪儿网收入了800多万现金,并无现金支出。
据悉,艺龙网在1月1日已经公布与去哪儿网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表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艺龙向去哪儿支付双方终止协议前所产生的佣金812.7402万元,去哪儿赔偿艺龙5233.5396万元人民币广告费用,并支付到其投放充值账户中。法院判令案件诉讼费由双方按不同比例承担。艺龙方面表示将会继续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艺龙在法律下和协议中的权利和利益。
而据去哪儿网的回应,5200万的赔偿不会对去哪儿网造成任何财务损失:因为该款项名义上是给艺龙的,但实质上是要打在艺龙设立在去哪儿网的广告账户里。而去哪儿网的账户,则必须按照该公司规则进行广告消费,不能提现。去哪儿网没有任何现金支出,反而获得了艺龙800多万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