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云南导游陈春艳不满意游客消费低,对游客进行长达数分钟辱骂的视频在网络上传开。视频中,她对游客言辞激烈地说:“你看你们一车人没(其他车上)一个人买得多”“如果你要像貔貅一样……”“你还连脸都不要,那就不好意思了”。事后,该导游辩解称,当天所带的团是一个低价团,合同上签的就是“旅游购物团”。
实施一年半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低价团”、“零负团”、返佣等现象进行了明文禁止,然而,最近发生在云南的“导游谩骂游客”事件表明,押宝式的旅游规则依旧根深蒂固。
旅游界人士披露,《旅游法》出台后,部分旅行社与购物店加强结盟,它们变成更为隐秘的利益集团,“返佣”改头换面后,以“绩效”的形式继续生存。
低价团为何卷土重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原文: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当利益。
{1}乱象:钻“低价团”空子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监事长段元庆认为,《旅游法》第35条中对“不合理低价”的描述难以界定,诱使低价团卷土重来。
{2}乱象:隐蔽“回扣等不当利益”
购物店是我的,旅行社是我的,外界再也看不到回扣和佣金,过去的提成,如今变成了公司内部的绩效。”
以此次事件所涉及的昆明风华旅行社、云南密玉珠宝、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为例,三家公司实际隶属于同一集团———云玉珠宝集团有限公司。
导游谩骂游客 调查
导游处理仍在研究
所属公司人去楼空
在云南,一场为时半年、由国家旅游局牵头的旅游市场大整顿正悄然展开。过去两周以来,当地各大旅行社、购物企业的负责人被相继约谈。
此次整顿因“游客谩骂导游”事件而起。云南省、昆明市两级旅游主管部门的发布了联合调查结果,调查部门认为,导游陈春艳存在“强迫游客购物”行为。
5月5日,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对事件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出处罚,其中,委派陈春艳的风华旅行社被勒令停业整顿,陈春艳被“拟吊销导游证”。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称,已向当事导游和旅行社发出听证告知书,并将依照程序做出正式处理决定。
陈春艳的导游证号为D-5301-014650,21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国家旅游局官网的导游管理系统查询了解到,陈春艳的导游信息依旧在列。被检查信息一栏中无罚分记录。据悉,如何进一步处理陈春艳,仍在当地主管部门的研究中。
陈春艳隶属于昆明思远导游服务管理公司,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址在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百富琪商业广场内。成都商报记者走访发现,该地址实际为两家文化传播公司。公司的另一个办公地址在昆明市顺城街顺城豪庭,在这里,记者见到了“昆明市导游协会理事-思远管理有限公司”的铭牌,不过,4月底,这里就已经人去楼空,所留办公电话已为空号。
低价团 调查
结盟 购物店旅行社组成集团
涉事导游陈春艳后来解释,由于游客购物太少,她非但不能获得酬劳,还可能面临亏本,致其情绪爆发。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简称《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当利益。
昆明旅游界知情人披露,《旅游法》出台后,一些购物店和旅行社组成集团,回扣、返佣的不法勾当,摇身一变以“绩效”的方式继续生存。
以此次事件所涉及的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密玉珠宝有限公司、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为例,三家公司实际隶属于同一集团———云玉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且三家公司和云玉集团的法人代表均为张兴江。
工商信息显示,云玉集团有限公司为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与此同时,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又是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
云玉集团的地址为昆明市官南路122号3楼,在这里,成都商报记者见到了一份红色捐款榜单,风华旅行社、云南密玉珠宝有限公司均位列其中。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办公室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云玉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同属一个集团,“并不是什么秘密”,“企业集体化、多元化,这也是国家支持的。”工作人员称,执法总队一般只针对旅行社和导游的行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来履行”,至于该执法总队称,旅行社带游客在到同一集团的下属公司消费是否违规,执法总队无依据做认定,“法律法规上,他有空可钻。”
昆明某旅行社董事长江洪(化名)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过去一年多来,市场上不少旅行社与购物店组成集团,“这是一个新现象”。
“购物店是我的,旅行社是我的,外界再也看不到回扣和佣金,过去的提成,如今变成了公司内部的绩效,形式更加隐秘。” 江洪透露,如今做地接服务的旅行社,基本上都与购物店进行了捆绑,“规避《旅游法》,换汤不换药。”
赌团 大牌导游在业内称为“大刀”
无论是过去的“返佣”,还是现在的“绩效”,都离不开一个词“赌团”。所谓“赌团”,是指旅行社与导游赌游客的购买力,并在此基础上获得报酬。与“赌团”紧密相关的正是“低价团”。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监事长段元庆认为,《旅游法》第35条中对“不合理低价”的描述难以界定,诱使低价团卷土重来。
江洪介绍,“赌团”也滋生了大牌导游。在业内,被称为“大刀”的大牌导游,每月能拿到数万元甚至十万元以上的报酬,“‘大刀’都有过人的引导购物能力,销售技巧非常高。”
云南是旅游大省,仅昆明就有上万名导游,其中80%的导游挂靠着当地的四五家导游服务公司,涉事的昆明思远导游服务管理公司,是当地规模较大的导服公司之一。“一些旅行团的购买力惊人,导游即便只拿两三个点的报酬,回报也是相当可观。”江洪透露,为避免旅行社给其销售返点形成制约,导游们愿意挂靠导服公司,也更愿意接“购物团”。
云南将发指导价
定义“低价团”
就导游骂人一事,江涛介绍,“骂人的销售方式,在整个旅游行业都是十分抵触的。”他透露,云南旅游界的整体共识是,陈春艳这种导游应该清出导游队伍。“没有哪个导游是通过骂人的方式让客人购物的。她采取了‘最愚蠢’的方式。”
而在乱象方面,云南即将定期发布主要旅游线路的“诚信旅游指导价”,将成为定义“低价团”的标准。而对旅行社与购物点组团的问题,云南省旅发委相关责任人称,接下来将专门对此新现象进行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