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向多家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下发《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开立账户要实名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客户开立个人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详细身份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单位支付账户,还需登记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
同时,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所有支付账户须关联本客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名称应与该客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个人客户向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累计充值金额合计小于1000元的,可不关联银行账户。未关联银行账户的支付账户只可用于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但不得用于收款。
支付账户充不得透支信用卡
意见稿还规定,信用卡不得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不过,支付账户可为信用卡等个人消费信贷还款,包含房贷、车贷、助学贷款等个人消费贷款。此外,意见稿首次明确,移动电话远程支付适用该管理办法,但并没有提及移动支付业务的更多针对性规定。
据腾讯科技调查,82.7%的网友认同第三方支付账户实名制的出台。目前,部分互联网支付企业虽然开通了实名认证服务,但仅是企业出于自身业务需求的自发行为,并非监管部门的硬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