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由于旅游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主观体验,旅游产品的质量难以量化,如何认定旅游企业是否提供了合格的产品,如何界定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双方的责任?如何避免少数游客通过故意找茬来赖掉旅游费用?这些都是无法避免而且应当仔细考虑的问题。除了这几个问题之外,还有一些疑问是大家所关注的:
1、“冻结”预付旅游款项数额庞大时期中产生的利息算谁的?是商家承担预先的旅游费用,还是支付宝支付?
2、支付宝是否拥有既做平台供应商又做法官的权利?从正确的社会角度理解,商业行为和行政执法应该分离。
3、消费者自由逛选各个旅行社时,支付宝是否会用技术手段操控?支付宝是否会用消费者自由逛店的行为技术集中起来卖给旅行社获取不正当利益?
对于旅游行业来说,支付宝“先玩后付”也许是一个不好的消息,旅游行业不像其他实物商品简单,不满意可以换。旅游包括了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其中又涉及到不同的项目,难免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小状况,毕竟做人的生意不像商品不会说话,而且旅游对于只有一次性,不可能重复或者调换,游客在如果因为一点不满意就拖团款,那估计旅行社连活下去的信心都没有了,旅行社每天都在接待客人,如果这样那旅行社不用接团了,把精力省出来每天处理淘宝上的资金和纠纷。
最后做下总结:支付宝“先玩后付”的推广首先会在站内,也可能会同步使用淘宝的资源,把该产品的网络流量提高到一个高层次,然后设计新的圈钱模式。如今,网络流量就是消费者自由逛各店铺的行为,这种消费者自由逛行为的流量能成为平台上垄断商家经营命脉的手段。就像时下的淘宝,消费者逛的店铺排名,大部分都是由商家付给淘宝的价格决定的。口碑信誉是靠商家日积月累做出来的,不是平台商用钱和手段炒作出来的,失去监管机制必然产生腐败和欺诈消费者行为,淘宝就是例子,所以我相信,即使支付宝的“先玩后付”能侥幸成功,那也必然会重蹈之前淘宝商城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