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游客路虎车在沈被砸盗 酒店说“车损自负”
  • 来源:http://www.xiakeyou.cn 编辑:侠客游旅游网 时间:2012-7-18 点击:
  • 路虎车被砸盗,酒店说“车损自负”

    对于河北游客在沈阳的这起遭遇,律师称免费不等于免责,经营者单方面告知是无效的

     

     

     

    杨先生的车窗被砸,车中的笔记本电脑和一条中华烟被盗

    开着价值150万元的路虎吉普车自驾游到沈阳,河北承德的杨先生遇件憋屈事儿:他入住沈阳玫瑰大酒店时,将车停在了酒店停车场,可第二天一觉醒来,车被砸了,车内价值1.2万元的电脑被偷了,自驾游也被迫中断。

    让他郁闷的是,酒店的回应就是“免费停车,车损自负”。而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商家都有类似的免责声明,这个声明真的能免责吗?

    事发:路虎车凌晨被砸窗盗窃

    7月16日,结束了大连的旅程后,杨先生与朋友驱车来到沈阳。“刚下高速,我就通过电话预订了玫瑰大酒店。”

    “起初,我对这家酒店还是挺满意的,因为我们刚到的时候,酒店的保安没有让我们停车,他说必须是这家酒店的顾客,拿着房卡才能在停车场停车。”杨先生说,他认为酒店管理挺规范。

    在酒店办理了入住后,杨先生就与朋友们去游玩,直到7月17日凌晨2时才返回玫瑰大酒店。“保安让我停在橱窗下,我看橱窗顶上就是监控探头,认为也挺安全的,就锁车上楼了。”杨先生说,可他没想到,第二天一早下楼后,他就傻眼了……

    被砸的车窗正好是靠近橱窗的一侧,车中价值1.2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和一条中华烟被盗。杨先生立即找酒店交涉,可没想到对方的回答让他们很难接受。“他们告诉我酒店的保安晚上21时就下班了,停车场就不管了。”

    在酒店的监控室,杨先生查看了当晚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凌晨4时07分,天已经微微见亮,一个黑衣男子从车边走过后,又返了回来,转到了车辆与橱窗之间的空隙里,然后,杨先生车的双闪就开始闪烁,但是这期间保安员始终没有露面。随后,黑衣男子提着一个黑色的手提包向南跑去。

    回应:酒店称“车损自负”

    玫瑰大酒店总经理办公室的李主任告诉记者,楼下的停车场的确归他们酒店使用,白天有人看守,但是晚上就没人了。李主任说,今年他们酒店已经发生3起这样的案件了,酒店的处理方式只是给顾客减免房费,而至于赔偿,他们爱莫能助。

    李主任强调:“酒店在停车场已经挂了牌子,说‘免费停车,车损自负’,所以我们认为自己的责任不大。”李主任最后说,公安机关已经介入,他们希望杨先生以公安部门的结论为准。

    杨先生说,此事他本想自认倒霉,但是酒店方面的态度令他非常不满意,所以要维权到底。“毕竟我们是消费者,而且停车场是酒店的,我们的车是放在停车场的,应该给予起码的保护。”

    说法:律师称“免费不等于免责”

    随后,记者走访了中街的几个商家,也发现了类似玫瑰大酒店的免责声明。其实,好多人都想问问:商家在免费的同时真的就可以免责?

    记者在查阅相关信息时看到,今年年初,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就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部分行业存在的不合理格式合同条款,组织过律师团进行点评。其中就有“免费停车,车损自负”这一条。

    点评意见指出:尽管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没有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但双方已经存在的消费合同(就餐、购物、住店合同等)而产生的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法》所确立保护的合同权利义务之一。根据附随义务的过错责任特征,商家应该对因自己未能尽到管理责任而使消费者免费停放的车辆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辽宁宝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海忠也指出,商家所特定的服务性质,决定了他们为客户保管财物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他们提供的免费停车场是服务的一个内容,免费不等于免责。商家或停车场经营者单方面告知是无效的,属变相推诿责任。

    记者 柳云松 摄影 李双琦

  上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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