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航空董事长:目前不考虑废除“黑名单”
  • 来源:http://www.xiakeyou.cn 编辑:侠客游旅游网 时间:2012-7-21 点击:
  • 7月21消息,近日春秋航空“黑名单”事件连续发酵。昨日晚间,春秋航空董事长王正华出面回应争议,表示春秋航空延误不补偿的规定经过了民航局审批,再度重申设立“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属无奈之举,并强调公司只将闹事最严重的旅客放到该名单中,目前也不考虑废除这一制度。

    王正华透露,目前这个名单的人数为几百人左右,占乘坐春秋航空的旅客总数比例非常小,每10万个旅客中不超过3个。他同时强调,公司只会将部分闹事最严重,例如冲击登机口的带头者、霸机时间最长者、拒绝登机时最晚登机者、殴打乘务人员者,列入到名单中。

    他还透露,今年以来,有数十个旅客新进入了这个名单,但同时也有众多旅客从名单中退出,因此总数保持在几百人左右。“这个名单不是永久性的,两三年后就会去掉,或者旅客主动申请,也可去掉。”

    回应合同法争议

    众多对春秋航空做法的质疑,援引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对此,王正华回应称,这是对《合同法》的“简单机械理解”。他称,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中,明确了“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一般都具有垄断性质”,即适用对象为具有垄断性质的承运人。

    他认为,在合同法制定的1999年,当时国内所有的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基本都是具有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但这一情况目前已经发生了变化。

    “目前国内的航空公司就有20多家,还有春秋这样的民营企业。”王正华认为,《合同法》这一条款,目前更适用的对象应为铁路运输,因为其仍然具备垄断性质。

    延误不赔偿经过民航局批准

    对于春秋航空延误不赔偿的规定的质疑,王正华表示,春秋航空是国内唯一一家廉价航空,世界各国的廉价航空基本都是这样规定的。同时,春秋航空的规定经过了民航局批准。

    春秋航空出示的一份民航局《关于春秋航空有限公司旅客服务差异的批复》(民航政法函【2005】565号)显示,民航局称,“鉴于法规和规章尚未对飞机上免费餐食和饮料供应、航班延误补偿作出强制性规定,由你公司依据民航法和总局意见自行决定服务差异。”

    2004年,民航总局公布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中规定,航班因承运人原因(天气和航空管制不属于承运人原因)延误4-8小时或超过8小时以上,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但这份指导意见并未强制要求实行,各家航空公司根据自己的情况,有不同的赔偿标准,而春秋航空作为国内唯一的廉价航空,采用了国际廉价航空通用的延误不赔偿的规定。

    目前不考虑废除“黑名单”制度

    有律师建议,航空公司可以把“拒载闹事旅客”改为提高价格,因为买机票是旅客的权利而制定价格则是航空公司的权利。

    对此,王正华表示,公司会积极听取各方的意见,并进行研究,但目前不考虑废除“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这一制度。

    他认为,在提高空乘人员能力素质、在航空公司自身层面提高准点率方面,自己是有责任的,公司也会在这些方面继续下功夫提高。

    定位对价格敏感的客户群

    针对目前国有航空没有推出类似“黑名单”,国内只有春秋航空设立此制度的质疑,王正华解释称,这一方面因为春秋的实力无法与国有航空相比,无法承受旅客超出契约(购票时已经明显提示旅客“延误不赔偿”)之外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因为春秋的客户定位不同。

    “我们定位的客户是对价格敏感的人群,而国有航空公司的客户一般对时间更敏感。”王正华表示,春秋航空提供了远低于市场价的票价,客户选择低价票,需要部分让渡对时间的敏感度,而如果对时间的敏感度过高,实际上并不是公司的目标客户群。由于公司无法满足这部分旅客的要求,且这当中有部分旅客有冲击登机口、霸机、殴打空乘等违反《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行为,公司出于无奈而采用了“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的办法。

    有评论认为,春秋航空最终对部分乘客进行了延误补偿,说明春秋自己不坚守契约。对此,王正华表示,这是非常无奈的,因为如果不接受要求,霸机将影响到下续航班的飞行,产生连锁的延误和经济损失。(文/刘中盛)

  上海工商 

申明:本网站是为游客提供综合性旅游信息的服务网站,部分文章或图片取自互联网,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删除,若未提出,我们将视为认可!我们一直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