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完酒店除了支付房费,客人还被要求支付电费。近日,来西安旅游的孙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在酒店住了一晚,他被收取了30元的电费。店方称,因为客人使用了酒店的电,所以要支付电费。
曾听有一个段子,讲的是顾客去浴室洗澡,付了澡费后,还要付冷水加热费,还要付龙头使用费,还要付浴室里的电灯费,还要付躺椅费以及衣柜费等等。当时总以为这是对滥收费的讽刺,是高于生活的“艺术创作”。然而因为有了西安这家酒店的用电收费,我终于明白,段子既非“艺术”,也非“创作”,而是现实写照。
既然开灯要用电,开空调要用电,用热水器洗澡要用电,既然哪个顾客也不会不开灯不洗澡不开空调,那么不付电费就意味着顾客洗不成洗澡,夜里只能黑灯瞎火,热晕了也开不了空调。而如果容忍了这个“电费另付”,那么酒店再弄出什么敛钱的招法,比如洗澡乃至洗脸刷牙要收水费,喝茶要收茶水费,比如用马桶收费,比如座椅收费,比如床铺收费,比如电梯收费,比如服务生说了“你好”要收“说话费”,比如门口的保安拉了门要收“拉门费”,乃至走了酒店的地毯要收“地毯费”……顾客又该如何?
消费者酒店住宿,酒店提供包括点灯开空调开热水器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换言之即行规。明明是行规,酒店却不守不遵。事实上,住酒店“电费另付”不只是多收了几十元钱,问题的要害,恰恰是搞乱了是非标准,为更多乱收费打开了方便之门。同样,我们更该关注的其实已远不只是一个“电费另付”——根本不该收的钱,商家竟也敢收并且气壮如牛,由此也足可见出消费环境的虚弱不堪。在这样的境况中,又谈何消费者权益?我们并不奢望商家个个都能以诚为本,个个都是“义商”,但我们寄希望于有一个商家想乱来也不敢的市场秩序。而现实的问题是,这样的市场秩序离我们还有多远?(作者 奚旭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