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客游玩遭雷击致残 法院判旅行社承担20%责任
  • 来源:http://www.xiakeyou.cn 编辑:侠客游旅游网 时间:2012-9-14 点击:
  • 教师集体外出旅游,在攀登铁索桥的过程中,叶某连同两个同事不幸被雷击中,从铁索桥上滚落下来。上了年纪的叶某颅脑损伤、胸部多处骨折构成10级伤残。多次协商无效后,叶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56万多元。

    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酌情判定旅行社就叶某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叶某就自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

    老教师遭雷击

    对于准备退休的教师叶某来说,2011年的张家界之行,就像噩梦一样。那年7月27日,东莞横沥镇第二小学20名教师随团去张家界旅游,同行的有全陪导游李丽和地陪导游小陈。

    “当天天气不算好,乌云密布。但导游说没有问题,于是我们便跟着她坐电梯上山。”同团队的教师吴丽英证实了事发时的天气情况,“到达山顶后,天开始下起小雨,游客随后坐上大巴驶向景区。”

    由于叶某年纪大,加上山路崎岖,他逐渐脱离了团队,只得跟着其他团队的导游寻找餐厅方向和同事会合。叶某看到,景区里面有很多小路,随处可见“雷区危险”的警示牌,这时山顶也开始打雷闪电了。当叶某跟着其他旅行团走到一个铁索桥时,突然一个响雷应声打来,叶某感觉手脚触电,滚落了阶梯。由于头部先着地,鲜血顿时涌了出来。叶某随即被游客搀扶起来,并送医院。另外两名游客吴某英和莫某屏也因雷击摔倒,受了轻伤。

    治疗终结后,叶某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叶某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器质性边缘智力,精神方面评定为八级伤残;颅骨缺损4cm2以上,仍遗留有神经系统轻度症状,构成十级伤残;胸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游客获赔6万元

    游客遭雷击致残,旅行社是否要担责?

    主审此案的法官表示,此次事故的事发地袁家界是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中的一个旅游景区,叶某受伤的地点在游览景点的正常通行线路之上,而非旅游危险区。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系叶某被雷击,该不可抗力的天气原因是旅行社无法预知、无法避免的,叶某遭受雷击属于意外事件,具有一定的突发性,旅行社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叶某遭受雷击的直接原因。

    但是,旅行社在此次张家界景区游玩上,未完全尽到旅游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合同义务履行瑕疵,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叶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天气状况不好、甚至出现雷暴雨天气仍继续游玩,本人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的判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且未将其自身健康状况如实告知被告,故亦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综合此次旅游的行程安排、叶某遭遇事故的原因、叶某遭受的损失因素等,酌情判定旅行社就叶某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叶某就自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因此,旅行社应向叶某支付赔偿金合计60137.69元。

    对此判决,叶某表示不会上诉。

  上海工商 

申明:本网站是为游客提供综合性旅游信息的服务网站,部分文章或图片取自互联网,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删除,若未提出,我们将视为认可!我们一直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