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于2008年7月18号正式启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这标志两岸旅游进入双向交流阶段。
第二,试点开放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现在总共开放13个城市。另外,从2011年始,开放了海峡西岸经济区20个城市的居民可以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个人游。
第三,分三批开放大陆31个省区市赴台的团队旅游业务,组团社达到216家。
第四,两岸互设旅游办事处。这是两岸分隔60年之后,大陆首次在台湾设置、台湾首次在大陆设置具有官方背景的办事机构。
第五,建立两岸旅游交流合作机制。对于两岸旅游的许多问题,都有专门的交流合作机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磋商谈判,成熟的就签合作备忘录。
第六,两岸搭建了多层次的旅游合作交流平台。包括圆桌会议、互相参展、两岸行业的联谊会交流,还有各省区市的合作交流。
第七,推动两岸旅游品质化发展。邵琪伟表示,两岸已经共同出台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团队组接社的合作合同要点》,关于保证赴台旅游品质的问题,大陆方面将加强管理,而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也会有更加严格的监管。
第八,两岸旅游双向交流规模大幅增长。2012年,两岸双向交流达792万人次,大陆居民赴台旅游197.32万人次,同比增长57.58%,个人游达到19.07万人次,增长超过500%。(文/杨丽、何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