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解读《旅游法》:“零负团费”不等同低价团
  • 来源:http://www.xiakeyou.cn 编辑:侠客游旅游网 时间:2013-5-3 点击:
  • 点睛】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法案在总结中国旅游业30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备受关注的旅游业问题,如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问题都做出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出台后,对规范市场,维护旅游主体合法权益将发挥怎样作用?旅游者如在旅游过程中遭遇“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时应该如何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业界称《旅游法》重拳治理“零费团”、“负费团”,《旅游法》的“重拳”都打在了哪里,这些新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导游、旅行社辅助人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中国网•旅游中国特邀多位《旅游法》专家、《旅游法(草案)》参与起草人为您全方位解析。首期《旅游法》茶座:深度解析旅游业"零负团费"三道关治理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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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旅游中国曾在去年《旅游法》人大首议之时做过一期网络舆情简报。简报显示,“零负团费”问题最受境内外舆论关注。当时对《旅游法》能否有效治理“零负团费”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一是以澳门媒体《新华澳报》为代表的声音关心《旅游法》的处罚措施是否足够严厉,能否有效阻吓“零负团费”等问题;二是不少网民都关心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遭遇的“强迫购物”、“强制消费”等问题是否能通过举证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应该如何举证?

    本期嘉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参与起草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法学系主任 申海恩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参与起草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研究中心副教授 王天星

    本期主持:

         小昭

     

        误区:零费团、负费团等同低价团

    申海恩:这里首先要更正一个公众的认识误区,“零负团费”并不是说旅游者不付钱去旅游,事实上也没有旅行社能做到为游客提供免费旅游,不以赚取更多利润为目标。所以“零负团费”不是对旅游者而言,而是组团社和地接社、地接社和导游之间的关系。究其实质,“零负团费”并不等同低价团,它是业界的操作流程。

    主持人:这个流程如何进行?

    申海恩:比方说我是组团社,你是旅游者,他是地接社。那么我在发团到目的地由地接社来接待的时候,我就应该把你交给我的团费中的属于地接社的服务费用、酬劳交给他,但实际操作中我一分没交。这样的时候,旅游者过去了,地接社还是接待,这就形成了对地接社的“零团费”。所以零负团费说的是组团社和地接社的支付关系,甚至是地接社和目的地的导游们。同样的道理,“负团费”就是指组团社在把旅行团发给地接社的时候,不仅不支付地接社的服务费用,地接社还要给组团社按人支付人头费。这个时候,就形成了地接社的“负团费”。所以零负团费说的是组团社和地接社的支付关系,甚至是地接社和目的地的导游们,有不少导游也是向地接社去买团,这叫“零负团费”。

    王天星:简单理解,组团社不将团费中属于地接社的费用支付给地接社,就形成了“零费团”;如果地接社,目的地的导游再从组团社来“买团”,向组团社按人支付一定费用,那就形成“负费团”。

    成因:先期市场不成熟和恶性竞争导致“零负团费”

    申海恩:追溯“零负团费”的形成过程,这一现象与先期中国旅游市场不成熟有关。虽然现在导游深受其害,但是发明“零负团费”的却是导游们。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旅游活动兴起,那时候导游的收入很多,报酬来源也很广泛。比如说游客进店购物导游可以收取佣金,外国游客会向导游支付小费,所以当时导游行业算是高薪职业。这样的话,一些导游就开始向旅行社提出包团,旅行社因为不需要给导游支付服务费用,因此也很乐得如此。这是中国“零负团费”最初形成的原因。

    但是,造成今天“零负团费”问题愈演愈烈的却是因为市场的恶性竞争。现在,“零负团费”的成因主要和客源供需不平衡有关。比方说,A城是旅游目的地,当地的地接社很多,B市是A城重要的客源地,每年去A城的旅游者都不少,这时候拥有客源资源的B市组团社手中发往A的旅行团就成为了A城各旅行社争抢的对象。僧多粥少的残酷竞争环境下,A城每一家旅行社都希望接到尽可能多的游客,而这些旅行社又常常可以通过安排游客进店购物,诱导团员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或改变行程等手段去获利,填补损失,因此A城的旅行社为了争抢客源,就向B城组团社开出低价,超低价来促使B城组团社将旅游团发给自己。甚至,有时候为了揽客,地接社会向组团社直接买团,按照一个人200元,甚至500元的标准去购买。就此,“零负团费”问题愈演愈烈。

    主持人:旅游接待有它的成本,地接社得不到报酬甚至还要搭钱,这是不是造成地接社违法集中的重要原因?

    王天星:是。“零负团费”这种现象,组团社不仅安全而且利益稳定,但对地接社而言它的利润就被摊薄,所以也导致它的违法行为最多。为了收回成本,填补成本亏空,继而赚更多的钱,地接社,目的地的导游们就总是强迫游客购物、诱导游客改变旅游行程。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只要是这种带客购物点,导游带团进入,导游就会收到人头费。一些人进去后禁不住诱惑买了,购买后导游还会收到50%-60%,甚至高达70%的回扣。

    申海恩:改变行程,诱导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道理也是这样。比如有的旅游产品线路里包括的是四川乐山大佛,但是带团的导游会和你说乐山大佛没得看,你就看边上有一个千佛洞,有好多佛,你能看到全世界所有的佛,你去乐山大佛只能看一个,所以你不如去千佛洞。他为什么会这么导游?因为乐山大佛景区没有回扣,而他推荐的景区给的回扣高。此外,这些年被曝光的很多另行付费项目,如潜水、滑翔伞、骑马,问题归根到底都绕不开涉事人员试图通过这些行为来给自己获利,填补自己的成本,再去获得利润。(小昭)

  上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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