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出国旅游作为行贿手段,属于比较典型的商业贿赂。目前,不断有人呼吁制定反商业贿赂法。立法是必要的,但不是根本问题。我们有各种法律规定,关键还在于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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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可能不敢去了。”北京某大型国有企业基建科室负责人郑凯有些无奈地向记者抱怨,“最近,社会上对‘出国旅游’的关注比较高,我可不想在这关键时刻往枪口上撞。”
郑凯所说的“枪口”和近期两起腐败新闻有关:
教育部直属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袁振国辞职。辞职前,他曾被质疑“带老婆和下属以考察之名公款出国旅游”;
另一则消息是,据警方透露,葛兰素史克利用旅行社以及咨询公司,向官员及医生行贿以非法提高其销往中国市场的药品价格,应对行贿事件负主要责任。
“其实,现在出国旅游已成为权钱交易中替代‘钱’的一种主要行贿方式,而且有向基层渗透的趋势。”从技术干部转向行政干部多年的郑凯,向记者这样坦言。
事实是否果真如此?记者走访了多方人士。
“我帮了他们的忙,但赤裸裸的钱实在是太敏感了,这个旅游‘性价比’比较合适”
“这次计划的美国行,是由一家向我们提供产品的公司‘赞助’的。”郑凯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左右,这家公司的业务员找上门来,希望我们在工程中能够多使用他们公司的产品,其实这项产品我们已经在用其他公司的了,他们公司的产品属于可用可不用的性质。”
郑凯说:“这家公司的业务员隔三差五就来拜访我,今天送个皮衣,明天送点补品,反正什么都送。我当时觉得既然不怎么用人家产品,就把贵重的物件都退了,一些小食品就放在了办公室。”
而令郑凯意想不到的是,一个月后,这家公司的业务员和经理竟然送来“真金白银”数万元。
出于谨慎,只是个科级干部的郑凯把钱退了回去。
“7月初的时候,这家公司的业务员打来电话说,‘既然不收钱,那您就参加我们组织的美国业务考察团吧’。”郑凯说,“当时我想了想,我在业务上也是帮了他们不少的忙,感谢是可以的,但赤裸裸的钱实在是太敏感了,这个旅游‘性价比’比较合适,就答应了。”
郑凯说,在美国考察团的行程表中,包括夏威夷的珍珠岛和小环岛,洛杉矶的环球影城,纽约的联合国总部和自由女神像游船。在之后的具体行程中,还有对这些项目的描述,如“游览举世闻名的威基基海滩,彻底享受夏威夷热带风情,下午海滩自由活动,驱车前往拉斯韦加斯,这是世界最大赌场,其赌场华丽,建筑辉煌,歌舞优美,令人叹为观止”等内容。
“关于考察的项目,里面倒是没怎么提。”郑凯说,“后来,葛兰素史克行贿的事件就开始炒得沸沸扬扬,当时我就有点犹豫了,我问那家公司的业务员,美国还去吗?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当时得到的回答是‘请放心,我们都不怕您怕什么’。”
郑凯向记者透露说:“现在参加这种所谓境外考察团的级别越来越低,已经开始转向我们这些基层干部了。出国旅游对我们这些人来说还是有吸引力的,我们手中的一些权力,正好可以‘换购’这样的出国旅游。”
“现在国内差不多走完了,我周围的很多人就开始‘被组织’出国了。”郑凯向记者这样说道。
公司组织的旅行团,团员进商场都会满载而归,公司的随行人员也会大把地给这些团员买东西,这样,旅行社的收入也就会高很多。
“目前,腐败表现形式非常多,通过名为出国考察实为出国旅游的方式‘报答’公权力人的行为,是典型的腐败行为。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对于此类行为,各国的法律应该明确加以规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向记者明确表示。
但这样典型的腐败行为,却呈现出增长的势头。
对于“出国旅游”,曾在世界五百强公司担任市场部要员、目前在国外游学的姚丽通过邮件向记者披露了其中的些许“猫腻”:第一,和当地旅行社“合作”,为已经获得批准的差旅申请制造假发票和单据;第二,有的旅行与任何培训无关;第三,有的旅行社安排了未经批准的观光行程;第四,有的旅行不涉及任何业务内容;第五,实际旅行与报批的差旅申请有偏差等等。
“为了支付未经批准的旅游项目,我们还曾经利用旅行社,从已获批准的合法差旅申请中弄出钱来支付。”姚丽说。
此外,记者还找到了曾经在中国某大型旅行社单位担任行政专员、现在任职于某会计师事务所的陈晓。她告诉记者:“旅行社很喜欢这些以公司为单位组织的出国旅游,原因很简单就是利润高。首先,这样的团都要住在比较高级的地点,而且一般只要进商场都会满载而归,而且公司的随行人员也会‘大把’地给这些团员买东西,这样我们的收入也就会高很多。由于利润相对高得多,这项业务竞争很激烈,不少旅行社甚至通过贿赂来获得业务。”
“曾经,有一些公司专门找到我们,希望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弄虚作假,购买或伪造邀请函,以访问、考察、学习、参加会议等名义,请人到国外旅游。”陈晓介绍说。
“整个过程暗箱操作的地方实在太多,包括出国人员的选择标准,考察目的、时间、路线、结果,别说外界,就是本部门,除几个领导,一般工作人员也不知详情。”陈晓告诉记者。
“其实,这种以出国旅游进行行贿的方式,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11年爆出的IBM贿赂事件中,IBM旗下三家子公司和韩国合资公司的雇员就涉嫌在1998年至2009年间以海外旅行方式贿赂韩国和中国的个别公职人员。”姚丽告诉记者,“据披露,IBM公司当时一些雇员的做法就是利用公司的采购流程,将部分旅行社设为‘授权培训服务提供商’,再提交虚假的‘培训服务’采购要求,从而使IBM公司向这些旅行社付钱,来支付为一些特定人员提供的未经批准的旅游。同时,IBM员工则在当地旅行社创设了一些特殊的基金,专门为一些相应的官员出国旅游埋单。”
铲除隐形腐败须将权力关进笼子
“在现实生活中之所以会出现类似这样的腐败,根本原因就在于,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了解我国刑法的基本规定,认为只要不收受他人的贿赂,就不构成犯罪。事实上,我国刑法修正案对此类行为已经作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不应该出现类似这样的错误认识。”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看来,这种腐败形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欢迎”,症结在于目前还存在行政权力不受约束的现象。因此,要想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必须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以出国旅游作为行贿手段,属于比较典型的商业贿赂。”北京律师朱勇辉说,“目前,不断有人呼吁制定反商业贿赂法。立法是必要的,但不是根本问题。我们有各种法律规定,有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还有党内很多规定。问题是我们现在做不到,所以关键还在于严格执法。”朱勇辉对记者说。
“这种方式其实也可以说是一种‘隐形腐败’,目前商业贿赂往往是以隐形腐败的形式存在的。”朱勇辉说,所谓“隐形贿赂”,它是介于商业贿赂和正常的人情礼尚往来之外的,一种专门针对官员以及公职人员的贿赂。其种类繁多,有为官员或者公职人员出国旅游提供“赞助”,报销各种费用的贿赂;还有借领导生病住院或老人病故之机“慰问”、赠送高雅贿赂如文化艺术品、珍稀古玩;还有给领导的题词、发言刊登或文章出书提供稿酬、润笔费;或让领导挂名参与经营管理、入干股或虚假集资,按“股”分红等等。
“这种‘隐形贿赂’最大的问题就是趋于合法化,打擦边球,成为逃避惩处的‘挡箭牌’。隐形收入的特性,决定了其更隐秘,易于逃避惩处,因而也具有更大的危害性。”朱勇辉说。
“腐败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但是其腐败的本质没有发生改变,如果能够严格执行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严格按照我国刑法修正案办事,那么,诸如‘隐形贿赂’等行为就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乔新生认为,应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实行权力阳光化,公开权力清单,让公职人员公开接受人民监督。
“确实如此,我曾经经手的此类案件大都折射出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相对松散和内部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病。此外,监督制约机制乏力、单位内部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上级领导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也为‘隐形贿赂’甚至是商业贿赂提供了滋生的温床。”朱勇辉说。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反腐败斗争的过程,就是腐败形式不断多样化和反腐败手段不断完善这样一个拉锯式的对抗过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认为,从治本的角度来说,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总病根”是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根本之策。腐败难以发生,任何类型的贿赂就都没有了土壤,“隐形腐败”也一样会销声匿迹。记者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