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一条关于“老年人乘机被要求填免责单”的微博备受网友们的关注,微博称:我因年老,登机前要求填一张单子,说明如果在飞机上死了航空公司不负责任。对于这样的免责条款,博主表示出了自己的质疑和不满,他认为民航管理混乱、不和逻辑。那么,这种免责条款到底具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大家又是如何去对待的呢?
记者在各大航公公司的官网上查阅发现,多家航空公司对老年人乘机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和限制。而对于老年人乘机要签署免责条款这样的规定,市民们看法不一。
西安市民1:如果是飞机在运行的过程中,对老年人心脏血压没有造成影响伤害的话,是他自身自己产生意外的话,我觉得这样的话可能和航空公司没有关系。
西安市民2:按你这么说老人就不应该坐飞机了吗,谁都有老的时候,你航空公司也有老人,家属也有老的时候,不可能每个人老了就不能坐飞机,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
外地游客:老年跟年轻人是一样的,既然是要签协议就生怕他出问题,一出问题,你干脆在条例上写不允许老年人上飞机就可以了么,何必签协议。你签协议等于是没说你航空公司的责任。
而这样的免责条款不仅仅是在航空运输上,一些商场在促销时搭售的赠品不予以质保的现象,也属于免责条款。
西安市民李先生:平时在超市商场买东西,经常就送一些赠品,上面就写非卖品,但是上面就没有三包,售后服务,赠品没有这些东西。
那么,这样的免责条款到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记者咨询了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律师。陈律师告诉记者,《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都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这些条款无效。
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我觉得这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格式条款,用这种约定,免除了航空公司作为一个运输企业应该承担的最基本的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安全、准时的把旅客运送到目的地,用这种格式条款来免除自己的主要责任和义务,这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的。(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