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哥窟六日1599元”“曼谷、芭提雅五天1680元”“绵阳、九寨、黄龙双飞五天2050元”“首尔、济州四飞六天2580元”……今年以来,此类“白菜价”的旅游线路广告频频出现。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线路基本上都存在进购物店、自费加点等项目。推行新版旅游合同后,为何休眠了一段时间的“低价团”又卷土重来?游客如何提防旅游陷阱?
“附加协议”成低价团“护身符”
去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后,旅游购物被一刀切,所有的线路不再进购物店,也没有自费项目,为何今年以来又重出江湖?
“按照目前的出团情况看,低价团的游客量占了较大比例,虽然有进店购物和加点等项目,但也都是经过游客同意的。”不少旅行社认为,由于游客对旅游团的价格比较“敏感”,“低价团”比较容易吸引旅客的眼球。
“推低价团也是不得已的事。”南宁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说,纯玩线路价格偏高很多游客难以接受,只好继续推出低价团。多家旅行社统计,《旅游法》实施后的大半年里,游客接待量迅速下滑,减少50%以上。不得已,旅行社又重新推出“低价团”。
记者了解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行安排游客进店购物,不得强行加点,但是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可以签订附加协议,只要旅行社和游客达成进购物点或加点的协商,就不算违规。有了这一纸附加协议,旅行社重新推出“低价团”又有了底气。
廉价游助长“零负团费”
南宁市民黄女士说,有一次她到新加坡旅游,很想买当地的“舒筋活络油”,但导游说不能带游客进店。由于语言不通,又害怕单独前往,只好作罢,但最终觉得很遗憾。
有些游客希望购物,有些游客不想购物,这个矛盾如何解决?
南宁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说,旅行社会安排有纯玩团和低价团,供游客选择,如果是纯玩团,价格自然会高些,在行程中,会适当安排时间自由活动,让游客自行购物。如果游客选择低价团,并愿意签订购物或加点协议,那就要按照协议办。对于游客认为导游“游说”诱惑大家购物或加点,这位负责人认为,签订协议是自愿的,是否购物和加点的最终决定权也在游客,旅行社并未存在欺骗的行为。
业内有关人士认为,一些游客片面追求廉价旅游,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助长了“零负团费”问题的发展蔓延。游客选择的低价产品,如果按照常规来算,连往返的机票费用都不够,游客心里应该明白,“低价团”不可能达到“纯玩团”的品质。因此,在选择的时候,就要确定自己想参加怎样的线路,达到怎样的标准,而不应一味盯住“低价”。
“我的行程我做主”
业内人士说,旅行社和游客签署“低价团”协议时,双方各打各的“算盘”,旅行社想着出团后再想办法让游客购物或加点,游客想着如何不被导游游说。事实证明,这样的“斗智斗勇”很多时候还是游客“输了”。
去年年底,国家旅游局对《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做出解释,允许有购物和自费项目,但前提是要游客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
今年4月份,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旅游合同,新版旅游合同针对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约等行为做出了明确界定和具体操作办法。关于购物场所名称,最长停留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均需注明,并需双方签字盖章。对于旅行社增加的行程中没有的自费项目和购物,如果游客没有书面签字表示同意,则可认为旅行社违约,并向游客支付违约费用。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布的新版旅游合同对维护游客权益有了更好的体现,游客一旦发现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参与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或是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按照新版旅游合同的规定,如果“甩团”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记者察看了南宁市多家旅行社的新旧版旅游合同,发现各家旅行社的合同版本不一,都是在原来的旧合同上面,根据《旅游法》的要求增加了部分内容,不过对于强迫购物可要求退款、甩团最高赔偿三倍团费等此类条款则基本没有。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防止发生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消费、有效保障服务质量,旅游主管部门要求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时间安排等内容。对不依法签订合同、违反合同约定“加点”“减点”“换点”,压缩游览时间,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另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旅游部门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