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闹得沸沸扬扬的云南“女导游嫌购物少大骂游客”事件持续发酵。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云南旅游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旅行社几乎都选择降价以竞争揽客,甚至发展出“零负团”模式、“传销式旅游”。成本为每客250元以上的石林1日游,报价低至几十元。有资深导游表示,恶性竞争中,导游的生存空间被挤压殆尽,只能以购物作为救命稻草,搞赌博式带团。
激烈竞争通常将促成产品价格下调,尽管如此,在其他行业,几乎没有旅游行业这种通过降低旅游体验质量,将旅游变异为半强制购物过程,堪称低价低水平的例子。近年来,互联网切入部分传统服务行业,促成产品或服务价格下调,或以消除中间环节成本而实现,或另行挖掘交叉补贴,面向大多数客户推出“免费”服务——尽管这样的“破坏性创新”,对这些行业的部分成员形成了冲击,但受益者更多、受惠面较大,因而是值得鼓励的。
旅游行业向游客提供的是旅游体验服务,并通过结团旅行增强旅行社与景区的谈判能力,降低门票、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等中间环节费用。部分新开发的景区和旅游城市也会向旅游行业主流企业支付补贴。旅行社因而可以推出低于甚至大大低于散客游成本的产品价格。
散客游成本与旅行社成团报价之间的差额,是旅行社的收益,这个区间也将随着旅游行业竞争而不断压缩。对此,主管部门不能限制业内合理竞争,应当容许业内企业微利状况下竞争发展,却不应该容许低于旅行社成本的成团报价长期存在。事实上,几年前启动大修并于2013年实施的新版《旅游法》,就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考虑到一些旅游社以集体价预购景区门票、食宿名额、包租车辆,因而主管部门亦可允许旅游淡季,旅行社以接近成本的促销价格聚集人气,但应当严格审查促销企业的财务报表,以此规范旅游市场。
据了解,云南旅游市场上长期存在《旅游法》明令禁止的低价游,甚至“零负团”模式的旅游产品,几成常态,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当然难辞其咎。
非但如此,旅游主管部门也未尽到推动旅游行业转型升级、增值发展的责任。如前述,旅行社成团游价格不断走低,即便居于旅行社成本之上,也将不能给这个行业带来稳定发展的收益,无法有效集聚社会资本和优质人才。另一方面,相当部分的国内外游客对于旅游体验的要求提高,愿意在自主自愿前提下选择增值消费(可以是购物,也可以是食宿升级消费,参与主题互动活动等环节的消费)。但对应来看,旅行社推出的涉及多数景区和旅游城市的旅行团参团产品,仍主要为结构简单的旅游+半强制购物,购物场所经营的商品品种通常是价高质劣的大路货,很少看到结合景区和旅游城市风貌、人文传说、民俗而专门开发的纪念品、专门服务,因而难以让游客心甘情愿掏钱购置(体验)。
反过来,如果在旅游主管部门的推动下,旅游社与景区和旅游城市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体验要求的游客需求,设计出多样化的旅行团参团产品,景区和旅游城市可以向游客提供物超所值的纪念品和专门服务,在景区、旅游城市景点安排更多的主题互动活动——相信不仅会改善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而且也将让游客自主自愿选择增值消费。旅行社与景区和旅游城市事前约定增值开发分成比例,鼓励旅行社以较高待遇聘用优秀的导游人才,考核导游业绩的标准从游客购物金额改为确保游客旅行全程体验的满意度(最佳体验显然会促成自主自愿增值消费)。
旅游行业只有实现转型升级,增值发展,才能从过度价格战中突围,才能引导游客更多的从旅行社及其旅游产品的口碑而非更低报价来选择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