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闸北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轨交1号线5个站站台设施连续被砸的案件进行了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5个月。
2011年9月3日上午,青年刘某在1号线上海体育馆站内上厕所,因排队等候多时心生不满,便踹坏两个小便池上的感应器。仍不解气的刘某出站到中山公园站附近的五金商店购买一把木柄铁榔头,用报纸包好后返回1号线。
随后,刘某乘坐到富锦路站,将两个无障碍电梯轿厢内玻璃砸得四分五裂。随后,刘某从上海火车站站开始到新闸路站、黄陂南路站和陕西南路站每站均下车,到站台内的男厕所后将门反锁,用铁榔头肆意破坏厕所内物品。据统计,4个站厕所内4面镜面、4个便池感应器和1个小便池被砸坏,价值共计7727元。
砸完5个轨交站内设施后,刘某又来到常熟路站站台的男厕所内打算再次作案,被发现并抓获。
据刘某称,他在上海找工作不利,心中压抑。本想出来散散心,不料在轨交站里内急如厕却碰上排队,所以就将怨气发泄开了。如果不是被抓住,他会一路砸到莘庄站。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